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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若干制度及配套政策,在国家层面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的顶层设计,开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混改及员工持股试点。2015年底,山东省公布首批58家混改试点企业名单,并发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山东是国资大省,国有经济中以重化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偏“粗老笨重”,国有企业的规模及效益远落后于经济发达省份。近几年来,我省混改试点单位推进速度及试点推广整体偏慢,已完成混改的试点企业混改效果不佳,个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分析。因此,本文对于地方国企混改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我省国企改革发展的实践角度,以SJ集团混改这一典型案例入手,运用中西方相关理论,就地方国企混改中引入非国有资本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指出了地方国企混改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主要以SJ集团混改引资案例为基础,通过SJ集团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了混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SJ集团混改引资方案及引资结果进行了重点研究;随后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混改引资过程中可能影响混改效果的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SJ集团对应做法的优劣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SJ集团混改引资的效果分析,验证了 SJ集团混改引资中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员工持股及聚焦主业等方面的可取之处,以及在混改认知观念、发展规划、转变体制机制及产业协同等方面仍存在的不足,并从提升混改认识定位、进一步创新治理模式、发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作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混改效果的对策。本文从单一案例出发,分析了 SJ集团在混改引资中的优秀做法与经验,也剖析了混改引资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所在,并通过案例分析梳理了地方国有企业在混改引资过程中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希望本案例的混改引资效果不佳的经验教训及本文提出的相关建议,能够对今后的混改引资有所裨益,帮助地方国企真正实现从“混”到“改”、从“引资”到“引制”真正混改。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单一案例的混改引资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提供了地方国企视角下混改引资过程中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和标准,从实践角度研究了实际混改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提升混改引资效果的相关对策,对地方国企的混改引资可以提供直接的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