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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基本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均具约束力,这包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日益广泛应用的透明度原则。保护环境的“绿色浪潮”已波及到世界各个角落,环境贸易措施导致越来越多的环境贸易争端,给相关规则带来了一系列冲击和挑战。文章通过考察WTO透明度原则的内容与意义,透过环境贸易措施发展历程,分析环境贸易措施适用透明度原则的必要性,在于绿色贸易发展的现实需要,环境贸易交易方对政策法规预见性和稳定性的内在要求,监督成员国环境贸易措施实施的基本手段,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在环境贸易措施透明度原则适用的现状与问题上,从环境贸易措施适用透明度原则的规定出发,指出立法上例外规定的滥用及其规定中的模糊性措辞、立法程序不公开和规范范围过窄的问题。在法律适用方面,透明公开的程度难以把握、成员方没有充分执行透明度原则、国际标准的采用及举证方面欠缺、缺乏监督机制和考评标准也是透明度原则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笔者提出完善环境贸易措施透明度原则适用的建议:在合理制定清晰评定标准、加强对透明度原则实施的监督、扩大透明度原则的适用范围、确定公布和生效之间的宽限期、重视CTE的作用、建立环境贸易行业组织信息交流平台方面加以完善。积极规范和完善国家绿色贸易保护体系是世界各国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的一贯做法,WTO也允许各国在不给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前提下出于正当目的实行贸易保护。在国外的绿色贸易措施不断强化的形势下,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认清形势,趋利避害,通过国际层面合理运用透明度原则例外条款,熟悉WTO规则,积极参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与谈判,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联合,以及在国内层面上理顺我国环境贸易措施的管理体系,做好通报咨询工作,统一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开展有效的环境贸易调查,建立环境贸易措施信息网,以规范中国环境贸易措施中透明度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