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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收购并购成为其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的重要手段。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控制权转移方式,越来越多地得到相关企业的运用。根据投资人是否主动发出要约,可以将要约收购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强制要约收购是法律强加给收购人的一项义务,其立法目的如下: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能因为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而遭受损害,因此应当赋予中小股东自由退出权,强制投资人发出收购要约是保证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方式。由于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履行十分严苛,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我国制定了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作为补正。然而,本应作为例外情形出现的豁免却在公司收购案例中屡屡发生,显然这与该制度的定位有所偏差,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项制度制定的初衷及制度本身的意义。2014年修改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细化了强制要约收购豁免的条件,但是修订后仍然不能避免兜底条款被大肆使用,新修订的条款中依旧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与此同时,学术界对于该项制度的研究也没有更多的突破。因此,加深对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的研究十分迫切,现有的经济环境也急需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规制,这也有利于优化整个收购法律体系。纵观相关条款实施以来发生的案例,从立法上来说因为条款本身存在着一些先天性的缺陷导致实际实施效果不甚理想,一批本该受到约束的公司得到了豁免,导致了一些目标公司股东的实际利益被损害。另一方面,因为立法上的缺陷导致监管部门对于条款的实际把握拿捏不准,不知道该如何运用豁免条款。从执法上来看,监管部门豁免的具体案例存在着权力被滥用的嫌疑,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在哪里,是否应当在立法上给予规制?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做深入的探究。诚然,理论研究与实践密不可分,自豁免制度制定以来发生的许多案例都值得深入剖析,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立法与实践的关系,也能够表达出监管者的态度,可以为以后立法的完善指明方向,本文挑选出实践中经典的案例深究实践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以此来追根溯源,总结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因为我国豁免制度起步较晚,对比研究国外的相关立法和法律实践中可以发现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希望从国外的立法中汲取更多的养分,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学术界对豁免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大多还停留在研究问题的表层,对于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的思考还有欠缺,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提出还不够全面。本文希望通过对豁免制度的梳理,从更高的视角来察看制度本身存在的症结。进而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方案。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笔者能够接触到的信息毕竟有限,只能从现有的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中抓取一些关键的线索来层层揭露问题的真实面纱。也因笔者的能力有限,或许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还值得商榷,但是希望通过本文的努力,引起更多的专家学者对豁免制度更加深度的研究,共同为制度的完善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