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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在区域位置的差异、城乡资源分配的不均、城乡政策措施的二元化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导致我国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不仅体现在劳动性收入的城乡巨大二元化差距上,同时体现在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悬殊巨大。自十八大胜利召开以后,越来越多的有关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文件相继出台,其中最重要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近年来各地都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千方百计的提高农村居民的劳动性收入,但是普通农村居民的最重要资产——土地财产权利因为相关政策的关系,还不能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增收途径,只能成为他们手中“沉睡的资本”。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可以了解到,进一步赋予农民承包地更多的权能,同时加快建立并规范运行农村产权的相关流转与交易市场,是下一步中央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部分地区也开展了针对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相关实践,如成都地区在对农村居民承包地进行确权颁证后,鼓励自发设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对相关农地资源进行集中化、规模化、科学化的经营与管理;再如江苏昆山地区将当地农村集体资产整体打包,量化后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规范化产权交易场所,与城市产权交易并轨运行。通过对大量相关案例的查阅,最终选择土地股份合作社视角对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进行研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权属明晰,通过股权量化以后的农村土地财产权利权属明晰,清晰的确权条款、合同能够最大限度的将所涉权利清晰化、可视化;二是制度规范,土地股份合作制下设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制定标准化章程与运营规范,在制度上具有先天优势,在制度设计层面能够最大限度的规避传统模式的诸多弊端。文章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规范研究法与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涉及“三农”问题中农村土地问题的有关学术著作、期刊和毕业论文等资料研究学习,深入了解他人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为本文提供较高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平台。同时通过研究国内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与实现机制、国外农村土地政策,对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度视角下如何实现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进行思考。规范分析法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通过对相关研究的分析与推理,研究事物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在本文中,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内涵的分析属于规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通过对三地典型案例的实地调查、资料分析与成果研究,在以上资料汇总的基础上对三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得出结论。本文的主要框架分成七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该研究的背景以及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回顾与述评,了解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财产权利已经存在并且已经研究的诸多问题,发现还未被研究透彻的一些问题,强调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性,现有问题亟待解决的紧迫性,并说明这些问题值得进行深度研究剖析。第二部分:对现有涉及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研究,主要包括《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这四部法律,了解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这个权利束包含哪些具体权利,哪些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明文保障,同时对其内涵利益进行深入剖析,为下一步研究打好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详细阐述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的现状与问题。主要从被基层政府、被村镇集体与流转过程中的困境三个角度阐述相关权利被各方面所侵害以及保护力度不够的现状,同时从“农民集体”的定位、权利的具体落实、实现机制以及基层执行情况四个方面详细研究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该部分主要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落实情况的评述,以及对涉及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中央一号文件”的研究,详细分析现阶段在国家法律与国家政策层面如何对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进行保护,具体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进行保护。第五部分:通过对崇州、宁国、昆山三地的案例研究,详细分析通过运用土地股份合作社方法的三种不同实现方式,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宅基地入股、集体资产整体入股,阐述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在三地的基层实践成果。第六部分:通过前文的案例研究,评述总结现阶段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态势,以及所存在的不足,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七部分:得出本研究的相关结论。第一,土地财产权利的量化才能保障农民利益;第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保障尤为重要;第三,从顶层设计的政策高度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第四,科学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第五,统筹制订配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现有的研究只是从提高农民劳动性收入方面入手,对如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进行研究,从土地财产权利方面研究如何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研究相对较少,通过研究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财产制度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相关基层实践,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方法来研究如何优化现有农村土地财产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利所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