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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高校管理中,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高校管理行为是如何界定的?高校管理行为为什么会引起高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由此引出如何改进对高校管理行为的法律监督?如何完善对高校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律救济模式?笔者认为高校管理权是高校自主权的一部分,是政府权力下放给高校的产物。高校在行使对学生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权时,就是在行使行政权力,因此,该管理行为就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本文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等几个案例出发分析了在高校管理中,学校与学生经常产生纠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