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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难点,也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合并范围的确定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可以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界限,其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和有用性。目前,各主要准则制定机构都以控制作为确定合并范围的基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也明确规定控制为合并范围界定的标准。然而,日益复杂的企业投资和不断创新的企业经营模式,为企业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增加了难度,合并范围的确定日益复杂。协议控制最早应用于新浪赴美上市中,境外上市主体通过控制性协议达到控制境内经营主体的效果,满足上市地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从而实现海外间接上市。与传统的股权控制不同,控制性协议安排成为协议控制实现控制的关键要素。控制性协议涉及内容较广,包括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咨询服务、技术许可等。此外,协议控制的形式多样,控制的实现也更为复杂,这对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进行控制判断、确定合并范围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协议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为研究对象,从准则探讨和实务分析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通过研究合并会计理论和控制内涵,本文明确了协议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的框架,即以实体理论为基础、以实质性控制作为判断标准,并梳理了协议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确定合并范围的关键流程。其次,本文对实务中典型的协议控制形式的运作模式和合并现状进行介绍,对基于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和VIE的协议控制的特征和运作模式进行解析,同时结合2014-2016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对不同类型协议控制的会计处理,揭示协议控制的合并现状。再次,本文从合并会计理论和实质性控制的内涵出发,结合协议控制的合并现状,对协议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运用实质性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对实质性控制的判断依据缺乏说服力,忽视协议控制的法律风险对合并范围的影响,协议控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且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最后,本文建议企业在对基于协议的控制进行判断时应明确实质性控制的判断标准,同时优化协议安排和协议控制条款,完善协议控制下合并范围的相关信息披露,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范围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