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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中国历史文化发展中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古往今来,其在公民政治参与、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方面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各社会阶层发生了结构性改变,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使各种社会问题凸显、矛盾激化,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导致信访案件剧增,且非正常上访乃至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冲击,信访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而现行的信访处理原则和责任追究制使基层政府背上了沉重的信访责任。信访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并阻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不相适应。信访制度的存在价值备受质疑。通过对我国信访问题存在的现状及其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信访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现行信访制度的存在也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在社会意见表达渠道不畅的现实国情下,取消信访制度是不切实际的。信访的弊端能否革除,其积极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将信访纳入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以制度创新的方式强化信访的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功能,即在法治的框架下,构建新的信访模式和途径,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同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修订,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立以司法救济为主、信访、调解等非讼形式为补充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本文正文分4章:第1章,绪论。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方向及文献综述。信访制度亟待改革已是社会共识,但如何改革却见仁见智,形成多种观点:有人认为应弱化削权,有人认为应强化赋权,还有人认为应将信访纳入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的大范畴中进行改良。在争鸣声中,笔者也发现其共性,就是在法治的框架内思辨,在法治的方向上前行,在法治的基础上对信访制度重构。第2章,信访制度的产生及功能特点。主要阐述了信访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发展历史,从中寻找其法理依据,分析其功能特点,认为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功能、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功能。由此归纳出信访制度的特点:信访制度既包含在体制之内,又游离于制度之外;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性的“非正常”制度;信访处理结果不具有强制性。第3章,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由于历史和制度原因,信访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公民权利的实现:信访功能错位,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信访人“信访不信法”,清官情结强烈,法律意识淡薄;信访问题调处陷入信访怪圈;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是:信访观念存在误区;信访立法不完善;信访机构缺位、越位;信访程序不规范;信访“问责”制执行不力,司法裁判的权威在信访制度中逐渐消解等等。第4章,改革完善信访制度的建议。本文尝试在法治视角下对如何重构信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要提高信访立法层次,使信访制度真正“有法可依”;其次,要强化信访的诉求表达功能,减少其救济功能;第三,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督查专员制度,再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此外,本文还认为,应该完善代表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反过来也促使信访核心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