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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饮酒大国,社会日常生活中无论入学、升迁、乔迁新居、甚至平时毫无缘由的聚会,总免不了喝酒。酒能活跃酒桌气氛,联络交流感情。但现代社会却时刻蕴含着诸多安全隐患和潜在危险。所以,近年来因共同饮酒而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屡见报端,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议。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9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虽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对于共饮者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不明。在理论界很少有学者对这类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探讨。法院在共饮者侵权责任的认定上也很不统一,适用法律比较混乱,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从例举案例入手,引发对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的思考,探讨了共饮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和理论依据,并通过对共饮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论证,进而理清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相关问题,最后对我国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主体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关于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两个案例,包括案件的缘由、判决结果。对于类似的案例,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然后通过对比分析这两个案例的判决理由,进而引发对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问题的探讨。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首先介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和发展。然后介绍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7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对比分析,得知共饮者不符合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要件。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共饮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首先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和性质,然后主要从先行行为产生义务的视角分析我国共饮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范围。首先阐述了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并以合理人标准来检视共饮者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其次阐述了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包括主体范围、对象范围以及时间和空间范围。第五部分主要对共饮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进行分析。首先确定了共饮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证明上适用过错推定的方法。其次分析了共饮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最后着重分析了共饮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承担与免除的问题。第六部分主要对我国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立法上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分析我国共饮者安全保障义务立法存在的不足。然后通过对立法完善必要性的分析,提出应当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因先行行为所引起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切实保护共同饮酒致损案件中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