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风险投资被誉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IPO是风险资本的最优退出方式,因此风险投资家在其持股公司的IPO过程中,必然会深度参与持股公司的IPO进程,包括选择上市时机,选择承销商以及承销方式等,而这必定会对其持股公司的IPO进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久以来,学术界关于风险投资在企业IPO过程中所起的影响作用有着不同的看法。国外学者在对不同国家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在不同的证券市场中,风险投资在风险企业IPO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有些甚至大相径庭。据此,国外学者根据不同的实证统计,提出了“认证效应”、“监督/筛选效应”和“逆向选择/逐名假说”三种理论。本文选取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我国创业板上市的15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比有风险投资持股的企业和无风险投资持股的企业以及高声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和低声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在IPO前的经营业绩、IPO时的表现以及IPO前后的业绩变化趋势,以验证国外不同的理论模型在中国创业板这样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是否有效。为研究上述问题,本文对内容结构做了如下安排:第一章导论:简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内容安排,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第二章理论综述:一、二节对风险投资和创业板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第三节就国内外学者对风险投资对风险企业IPO的影响作用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第三章实证研究:通过对创业板IPO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风险投资对我国创业板IPO的影响作用,并得出相应的结论。第四章结论和政策建议:在前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相关结论,然后针对研究结论,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①我国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之前都引进过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②总体而言,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其“监督/筛选功能”,部分发挥了其“认证功能”;③从风险投资行业内部来看,高声誉风险投资机构较好的发挥了其“认证功能”和“监督/筛选功能”,高声誉的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对风险企业的IPO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作用。最后,针对研究结论,本文从风险投资机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如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走专业化的道路并加强投后管理、鼓励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推动包括新三板在内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