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犯的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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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共同犯罪过程中,除了有共同犯罪中止的情况存在之外,有一种类似共犯中止但又有着本质区别的犯罪现象的存在,即共犯的脱离。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有一部分犯罪者在犯罪完成之前,中途退出或者放弃了犯罪,并且付出真实努力试图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有效的避免犯罪结果的出现,所以根据我们现在主流的说法认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基于这种情况,日本学者提出了共犯脱离的理论。肯定做出真实努力那部分共犯脱离者的行为可以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并且不必承担其脱离后其他共犯者继续实施犯罪而引起的犯罪后果。这是为在共同犯罪中迷途知返的羔羊,搭建了一座黄金桥。共同脱离理论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平,实现刑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符合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满足刑法的谦抑性,彰显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原则,有利于打击犯罪,瓦解犯罪。最后还保障公民的人生自由与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共犯脱离制度纳入我国法律规定之中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在日本、德国等刑法理论比较发达的国家、共犯脱离问题存在十分激烈的纷争,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生疏的话题,而共犯脱离又是一种社会生活中颇为常见的犯罪现象。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一些令司法者感到十分困惑、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共同犯罪参与者,中途退出共同犯罪关系的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如何认定。在本文研究中,笔者引用、参考、借鉴了大量日本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学界对共犯脱离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各种观点,这使得本文具有了比较丰富的资料基础,也使得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比较强的可信度和实用性。当然,笔者也没有局限于机械地引用外国相关理论,而是本着洋为中用的原则,用科学的方法将这些理论恰当的融入我国实践中,使其本土化,让各种观点、学说能够更加符合当下中国的立法、司法实际,使其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的法律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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