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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地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土地集约利用成为研究的热点,也成为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产业用地是土地利用中变化表现最活跃、集约利用矛盾最突出的部分,通常是指城市化地区长期承载经济主体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活动的土地,是支撑产业发展最基本的自然资源。由于我国土地要素在市场化机制发育相对缓慢,有关土地要素参与市场经济的研究更是刚刚起步,相较之于资金和劳动力,针对土地资源投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研究比较有限,加之现行土地分类与产业类型划分缺乏有效衔接,产业用地数据缺乏,这也使得专门针对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研究成果以及政策文件缺乏。目前我国的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多是针对某一城市或者某一开发区的案例式研究,内容侧重于单位用地上利用强度的变化机理的探讨,难以进行大范围内产业用地内部的评价和比较,无法指导大尺度的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优化。本研究以区域产业用地为评价对象,旨在全面分析区域产业用地现状和使用效率,从而把握区域产业用地现象的总体规律,整理产业用地大尺度的空间变化特征,而不是单纯考察某个具体单位用地集约程度。本文首先对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区域产业用地集约利用即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该区域内产业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和利用强度与该城市的主体功能的相匹配。其次,本文划定区域内单个城市的工业区为评价单元,构建了“三级收敛指标体系”,结合对产业用地集约度的影响因素分析,确定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用一个介于0到1之间的数值表示,集约度指标越接近1,表明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越高;集约度指标越接近0,表明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越低。其中,在产业用地结构评价中,引入了基于产业政策的用地结构评价指标,旨在判断各产业用地的比重是否与当前产业发展政策相吻合,对产业用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明确今后产业用地在结构调整上的任务,指导产业用地结构调整。在评价中,由于不同的指标在计算方式和对评价结果的指示方式不同,对于指标标准的制定思路也就不同。本文采用依照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或地方相关用地标准和依照专家经验三种方式,制定了评价指标的标准值。评价结果显示,合肥市的宏观集约度为0.53,集约度总体水平处于中等水平,但是指示层的评价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合肥市规模合意度为0.86,说明合肥市在当前经济发展说平下,合肥市的产业用地规模集约;合肥市强度合意度0.53,说明合肥市产业用地强度较为集约;合肥市结构合意度为0.20;合肥市结构合意度值偏低,是造成合肥市集约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最后本文对合肥市产业用地现状的实地考察成果进行整理分析,与本研究评价结果的进行比较,评价结果与调查中合肥市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说明本研究中的评价方法是合理的。本研究成果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急需支持的内容,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形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标准,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独立在我国产业用地调控中推广应用,可以大大提升现有产业用地管理的科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