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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而中国法治层面的发展也经历了多个阶段,才有了如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局面。《立法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整个立法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公共参与立法也在地方立法中得到了大力推广。各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形式和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逐步总结出符合地方特色和实际需要的制度和经验。随着《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权主体的扩大,以及之前存在于地方立法中还未解决的问题,使得今后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也存在一定难度。文章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以及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对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作出了解释,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基本价值和基本要求。理论基础包括了人民主权理论、参与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基本价值包括了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监督、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法律素养三方面,基本要求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再次,主要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做一个分析,将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分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全面提高阶段,从政治民主制度、经济发展条件、传统文化三个方面阐述了影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原因。之后,从参与主体、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完善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做一个思考,通过扩大地方立法参与主体的范围、完善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平台、完善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制度为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提供有效的保障。立法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持续、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