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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变异强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每年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平均高达上千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各种巨灾损失中,地震灾害的后果是最为严重的,无论对生命还是对经济的打击都是致命的,故而有“群害之首”之称。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的巨灾防范体系来化解巨灾风险,巨额的损失除了受灾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外,大部分都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这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鉴于此,本文在介绍国外ART研究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提出建立我国地震巨灾保险体系的新思路。 本文首先通过对全球巨灾损失的概述指出巨灾损失对保险市场的正反影响,引出ART的概念。然后分别对国内外有关ART研究的理论进行综述,对国外ART的研究主要集中在ART发展的背景、ART主要的产品以及渠道等方面,而对国内ART的研究主要集中在ART产品的潜在需求、借鉴以及构建我国地震巨灾风险防范体系方面。接着本文重点介绍了当今世界上ART实践的核心方式——巨灾风险证券化方式,通过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特征、运作机制以及还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巨灾风险证券化实例的研究将巨灾风险证券化定性。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再保险方式,是传统再保险的补充,它们之间是一种互相补充的关系而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对目前尚处于争论中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和传统的再保险方式之间的关系作者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 在应用研究部分,本文首先对我国巨灾损失的现状尤其是我国地震损失的情况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我国地震灾害的特征,并从保险原理中的可保风险的角度出发论证了地震保险的特殊“可保性”。然后从理论上对地震保险的供给和需求进行了分析,指出地震保险的潜在需求很大,但是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这更突出了现在我们将ART方式引入我国地震保险中的现实意义。 最后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创新地提出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