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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是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存在土地较为分散、规模比较小、生产成本较高的问题。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并且紧接着连续三年颁布重要文件,指出要不断完善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以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近些年,东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得到了快速的、多样化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以待完善。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展开对东源县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研究,希望此研究能促进东源县地区农业的更好发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地调查法。通过大量查阅文献,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并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种类、发展进程及其重要性,选择合作经济理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论作为有效理论支撑。另外,到东源县有关单位及村镇进行实地调查,主要从东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规模、效益以及政府政策措施等方面了解东源县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调查发现东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类型有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获得了较好的效益,另外东源县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土地流转和政策扶持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但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东源县仍存在土地流转效果不佳、融资困难、服务水平低、农业劳动力素质低等问题,其中的原因包括乡镇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涉农金融贷款门槛高、服务体系不健全、人才培养不足。因此,笔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包括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以促进东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