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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迁徙刑上承三代之放逐刑,下接北朝、隋唐之流刑,是流放的历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迁徙刑以空间作为载体来实现惩罚效果,这一点是它与死刑、劳役刑(徒刑)、罚金、罚作等其他一切刑罚或处罚的最大区别。迁徙刑本身蕴含着刑罚与空间双重特点,本文对这两个特点进行诠释,并探索二者之间的结合点,试图建立刑罚与空间的联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从法制史角度探讨战国至东汉末年的迁徙刑。根据各个阶段所呈现出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战国至西汉初、西汉中后期(含新莽时期)、东汉一朝三个时段,探讨不同阶段迁徙刑的适用罪行、刑罚等级、执行方式等。认为从战国到东汉,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刑法改革应运而生,肉刑废除,刑期出现,导致整个刑罚链条发生了变化,迁徙刑也相应调整,结果是由正刑变成了非正刑,但是由于常与髡钳城旦舂刑结合使用,因此惩罚力度大大提升,在实际操作中,成为仅次于死刑的一项刑罚。第二章,从历史地理的角度论述迁徙地的分布与变迁,并探讨构成迁徙地的地理要素。分秦、西汉、东汉三个时段来讨论各个阶段迁徙地的分布与变化,寻求其中的规律,绘制出秦汉时期的迁徙地点分布图。通过静态的类型分析来考察区位、交通以及自然、人文环境等各要素在构成迁徙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认为战国至秦末是迁徙地频繁变化的一个时期,这与秦以边疆区作为迁徙地有关。两汉时期的迁徙地根据徙者的身份,可分为诸侯迁徙地和平民迁徙地,前者在西汉时期集中于巴蜀地区,东汉时期则由于羌乱,转移到长江中下游;后者产生于西汉中期,北方以河西地区为主,南方集中在合浦,王莽时期又增添西海郡,到东汉,北方的迁徙地有东移的趋势,南方拓展至九真和日南郡界。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构成诸侯王迁徙地最重要的地理因素是区位和交通;构成平民迁徙地最重要的因素是区位和自然、、人文环境。第三章,探讨秦汉时人地理观念与迁徙刑之间的关系。分别从宏观的国家空间角度和微观的个人情结来看待地理观念对迁徙刑的支配作用。认为国家的空间构成与人们的地理观念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战国中后期开始,大一统的国家空间逐渐构成,在此宏观背景下,东西对立是秦至西汉前期的主要形势,文、景、武三帝的削藩措施,逐渐将帝国的东西的二极对立变为以帝都为中心的圈层制度,迁徙地主要位于圈层的边缘。同时以黄土文明著称的中国古人对土地的依恋使得迁徙刑获得了惩罚的效力,视迁如死的心理是广泛存在的。迁徙刑的长期实施,使得部分迁徙地形成了特定的情感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