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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最基础的基石之一,曾一度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经济、社会的重要根基。中国历代的传统法律制度无不印记着孝义之道的痕迹,历代法制对孝义的肯定使其与民众的心理认知有机契合,进而法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实现了有机的统一,法制调控社会的目标与理想也得到了有效的实现。但是,在当代中国,随着我国传统法的消亡与西方法的继受,现行法律中的传统孝道伦理变得越来越微弱,取而代之的是西方经济的理性人假设为前提的法治模式,现代法律似乎对传统法文化的历史维度和国民法文化心理缺少考量,传统孝道伦理的丢失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法律失范,并进而引发社会一系列不良影响与后果。因此,本文试图以两个真实的个案为抓手,通过对其深入的分析,阐释传统孝义之道的涵义、存在理据以及现行法治的缺失,指出现代社会对孝义理论的现实需要。本文认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所取得的成果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忽视孝义之道,割裂传统伦理的法治仍然是脱节的、是存在问题的,因此,构建我国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离不开中国的本土传统和特有的国民素养等维度的制度考量,中国现行的法律中也应当适度保存一定的传统因素、道德因素和情理因素。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问题的提出。笔者通过对两个具体案件的分析,指出现代社会孝道的缺失和道德的沦丧,并通过古今法律对该案件处理的差异对比,指出法律在对待此类案件时存在的问题:传统与现代的张力。第二部分是传统孝义之道的分析。作为传统社会一项经久不衰的道德律条,孝义伦理在传统社会必然有其坚实的存在根据。笔者通过对传统孝道的涵义、特征的分析,试图展示出孝义存在的清晰脉络、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并从人性、政制、社会等多各层面进行了细致探讨。该部分又进一步指出了孝道自近代以来的式微趋势,孝道从其产生、发展,并最终成为专制社会的教具,进而又被彻底批判与完全否定。由此也可以看出,孝道在传统政制说教层面虽存在问题,但它在社会稳定、文化素养方面依然不失其作用和影响。第三部分是现代社会孝义之道的定位。在该部分中,笔者从消极功能与积极功能两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孝道在现代社会的应有定位。从消极方面,它能尽量克服继受西方法过程中的“水土不服”与实现法律权威和减少法文化阻力;从积极方面,它能维系家庭伦理、维持社会稳定、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等。第四部分是法治之下该如何谈孝道的问题。在此部分中,笔者首先讨论了现有法对孝义的部分肯定与不足之处,最后又尝试性的探讨和思考了法对孝义如何凸显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有限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