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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能够以盗窃行为方式构成的犯罪的集合。在新中国成立后至今这段时间内,盗窃犯罪立法主要集中在其中的三个时间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颁布之前、1979年《刑法》颁布后至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1997年《刑法》颁布后至今。这三个阶段的盗窃犯罪立法以盗窃行为犯罪化为总体趋势,宏观上体现了法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法益保护的多元化特点,微观上体现了增设新罪名和修改犯罪构成要件是盗窃行为犯罪化的两种主要方式、单位盗窃犯罪和法定犯性质的盗窃犯罪这两类盗窃犯罪的犯罪圈都呈扩张趋势和刑法结构开始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的特点。就现行刑法中的盗窃犯罪来看,当前盗窃犯罪立法存在罪名设置和法定刑配置两个方面的问题。在罪名设置方面,盗窃犯罪立法存在谦抑原则的悖反、明确性原则的悖反和协调性原则的悖反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法定刑配置方面,盗窃犯罪立法存在刑罚结构总体上属重刑刑罚结构和具体个罪罪刑失衡的这两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