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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进一步加深,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已在我国逗留、居住甚至生活。作为对外交往的最重要工具之一,公示语及其翻译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尤其是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城市之后。但也要看到,公示语的翻译研究虽取得了一定成绩,其翻译实践也有了较大改进,但目前的翻译状况仍不能令人满意,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仍然突显出公示语翻译的各种错误,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交流的国际形象。因此,作者旨在探索公示语翻译的原则,并就此谈一点个人肤浅的看法。本文试图从功能翻译理论的角度来研究公示语的汉英翻译。功能翻译理论以德国功能翻译派为主流,主要包括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弗米尔的目的论、霍斯·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和诺德的“功能+忠诚”原则,从而把翻译研究和语言功能结合起来,从翻译的功能途径分析翻译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以功能翻译理论为指导,采用描述性和对比性分析方法,试图探讨公示语翻译的原则。本文由三个章节构成,第一章是公示语及其翻译概述。公示语使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简洁词汇、句式甚至图片对公众起到指示、提示、限制、强制的作用,它们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节个体关系、促进生产力等社会各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许多学者从语用学和交际翻译的角度撰写和发表有关公示语翻译的论文,甚至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有组织地从事公示语翻译的研究工作。第二章主要介绍功能翻译理论。根据公示语及其翻译在语言和功能上的特点重点阐述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弗米尔的目的论和诺德的翻译观。赖斯根据布勒的语言功能理论,把文本类型分为三种:信息型、表达型、诱导型。弗米尔“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而诺德则针对“目的论”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忠诚原则”和“翻译要求”。“忠诚”指翻译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人际关系,指“译者对翻译互动中合伙人的责任”(诺德,2001:140),“忠诚原则限制了目的语文本可能有的多种功能范围,使其不离特定的源语文本。并提出翻译任务需要译者与客户协商进行”(ibid:125-126)。而“翻译要求”则是翻译这一目的性行为中译者应遵循的准则,体现了翻译发起人/委托人的意志。第三章试图提出公示语英译的几个原则并用大量实例加以分析。首先,根据赖斯的文本分类原理,公示语翻译属于“诱导型”文本,因而公示语翻译宜采用“归化”策略。鉴于汉英公示语的文化差异,译者应该以译文读者为中心,遵循目的语文化规范和文体规约。其次,公示语翻译应着重于目的语读者。既要顺应读者的认知环境,还要顺应读者的阅读习惯,真正做到顺应读者的接受能力。最后,根据“目的论”的相关原理,公示语翻译应以实现其社会功能为目的,力求语言简洁规范,通俗易懂。总之,将功能翻译理论应用于公示语翻译,能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突出公示语的交际功能,解决公示语翻译的实际问题。公示语的翻译及其研究任重道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