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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掌权者”的官员们在这一重要时期掌控了太多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着太多的国计民生,一旦脱离监督,滥用职权,必将导致公共财产私有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而为党和国家带来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将官员财产暴露于阳光之下,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势在必行。预防和惩治官员财产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而查处腐败难度大、成本高一直是部分违法官员逍遥法外的重要原因,以申报财产的形式防腐反腐、降低权力寻租空间是反腐败领域的重大创新。不少国家和地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国家(地区)早已争先实施这一“反腐利器”并形成了众多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制度。从1986年起我国就开始不断地探索和尝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境外的相关经验教训,制定和颁布了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成效卓著,但经过部分地方政府的申报试点和舆论的充分讨论后发现,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仍然存在着制度刚性不强、申报主体范围不广、财产总类和申报时间及其审查的规定不细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官员财产申报的重要性并以身作则公布了自己的家庭财产和基本情况,为官员主动申报财产树立了成功的榜样,同时结合我国当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进一步说明官员申报财产势在必行。文章从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并就该制度的基本理论作出了梳理。第二部分分析了韩国、美国、菲律宾、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提出了对中国申报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回顾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历史沿革,介绍了当前的具体状况,着重说明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具体要求,并对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及改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对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