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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打车模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路边扬招,通过电子软件网络约车已经悄然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因为网络约车公司的出现,大量的私家车被接入了网络约车平台,市民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新型模式也引发了各方争议。出租车在我国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有着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主管部门在鼓励市场创新的同时,也一再强调严禁私家车接入网络平台,未经许可的私家车势必难逃“黑车”之嫌。因此,本文分析了出租车行业新型业态的现状、引发的问题、政府部门对于新旧业态的规制现状、在出租车行业业态转型过程中政府的定位等问题,并在借鉴国外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型业态下出租车行业的法治化路径构想。除却导论与结语,本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型业态下出租车行业规制现状及问题”。该部分首先明确了出租车、专车、网络约车的概念,并简要介绍了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规制现状,即准入方式、数量、价格、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严格规定。对于新型业态下网络约车的规制出现了以交通部为代表的温和派和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强硬派之争,但是两者在严禁私家车接入网络平台上达成了意见的高度一致。规制现状的背后蕴含的是新型业态下出租车行业的两大问题,特许许可与普通许可之争以及网络约车的合法性之争。第二部分为“顺应出租车行业业态转型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主要揭示了顺应出租车行业的业态转型不但是市场竞争的需要,更有着深厚的学理基础。建立法治政府背景下自由秩序平衡的需要、政府规制理论中权责一致的要求、共享经济发展下的政府保护等都是顺应出租车行业的学理基础。第三部分为“新型业态下出租车行业规制的外国经验”。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的规制经验。英国政府对于出租车行业的规制成绩卓越,对出租车行业采取分级监管,明确出租车和私雇车的概念界限并设定不同的规制标准。美国加州增设了“交通服务公司”概念,并对交通服务公司提出了一系列强制要求。法国由于出租车司机和网络约车司机的激烈矛盾,禁止了网络约车在其本国提供服务,以Uber为代表的网约车公司已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澳大利亚的网络约车改革正在研讨之中,但已明确了平衡新旧业态的改革思路。第四部分为“新型业态下出租车行业法治化路径设想”。该部分首先明确了在法治化路径中的政府自身定位,并从行政立法和监管执法两个层面提出了新型业态下出租车行业法治化路径的构想。在出租车行业的改革方面,提出了准入标准和规制措施的两方面的意见,并试图建立网络约车的新型规制模式,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