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权的类型化研究 --以公开权的主体为视角

来源 :宁波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duanhua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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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对自然人人格特征中包含一定的经济价值、必须尽快完善立法予以保护已取得普遍共识。然而对于人格特征中的这种经济价值究竟是人格权衍生的法益还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这种利益为所有人享有还是属于特定的名人阶层?我国采用德国的一般人格权模式,美国的公开权模式,还是博采众长、自立门户?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美国的公开权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在美国法中,公开权是一种每个自然人均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它针对标表性人格利益的商业使用问题而产生,可以为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提供全方位的保护。笔者认为公开权模式是一种值得我国的重视和借鉴的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笔者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指导下对社会人物进行分类,以此为突破点对公开权的内容进行类型化分析。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公开权基础知识的梳理,以公开权的产生历史背景、理论支撑为切入点,对公开权进行初步介绍。接着在论述公开权的主体、公开权的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分析公开权类型化研究的原因及标准。
  本文第二部分是对公开权纠纷的主要原告——社会公众人物公开权内容的介绍,首先以社会公众人物为例分析了公开权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然后结合社会热点探讨了特殊社会公众人物的公开权保护问题。
  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政治人物的公开权问题,首先肯定了政治人物在宪法言论自由原则的限制下仍享有公开权,然后阐释了政治人物公开权关键问题在于对使用性质的判断,最后对非政治人物涉及政治进程或政治言论时的公开权问题以及己故政治人物公开权的保护进行了简要分析。
  本文第四部分涉及到普通人的公开权问题,以普通人同样享有公开权以及普通人标表性人格利益的商业价值如何体现为铺垫,同时在分析我国当前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局限性的基础上,论证了公开权模式的借鉴对我国完善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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