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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的兴起,大数据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增长新的制高点。目前关于大数据的相关研究大多聚焦于技术领域,有关大数据商业价值的研究较少。同时,大数据不同于普通数据库的特点也决定了数据交易价格无法根据传统的会计准则给予具体衡量,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交易本身也没有足够的历史经验数据可以借鉴,导致大数据这种特殊商品交易价格的确定缺乏依据。近几年,虽然大数据交易平台正在建立,但是,平台上参与交易双方的交易价格机制的确定也是一个需要较长时期积淀的过程,因此,在科学统一规范的交易价格确定机制形成之前,大数据商品的初端卖者和终端买者之间如何就数据资源的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最终形成交易,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大数据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平台经济理论、讨价还价理论以及拍卖理论等经典理论,运用“一对一”和“一对多”讨价还价模型对大数据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确定过程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模型构建,并利用G大数据交易平台价格确定过程的案例对结果进行了验证。文章主要包括三大部分:首先,对大数据商品的特殊属性及国内外大数据商品交易现状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分析,指出目前大数据商品交易存在的问题,论证了讨价还价模型在大数据商品交易中运用的可行性;其次,将大数据商品的最终交易价格看做是买卖双方关于终端买者保留价格的分配结果,就讨价还价交易模式在大数据商品交易方面能否为初端卖者接受,给出交易平台、卖者、买者三方静态博弈分析过程,并基于讨价还价博弈理论,构建了“一对一”交易情境下的三阶段讨价还价模型,得出双方最终交易的均衡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和函数关系;然后,基于讨价还价博弈一般过程,构建了“一对多”交易情境下的三阶段讨价还价模型,得出初端卖者能够最大限度促成交易量交易均衡价格以及其出价的关键因素;并运用案例对“一对一”和“一对多”讨价还价的结果进行了验证。最后,本文从初端卖者、终端买者以及交易平台三个角度提出了大数据交易的相关建议,并就本文的研究结论和展望作出进一步的总结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