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会计诚信危机己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普遍,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偏离,影响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发达国家的会计监管仍然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会计监管需要建立和健全。
政府监管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它的手段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政府会计监管是政府监管的一个分支,既有政府监管的一般性,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其定义为:政府为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以保证各方利益为目标,由政府部门或授权的组织,对被监管对象会计信息的处理、披露以及对会计职业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和制约活动。因此,企业会计监督既是政府会计监管的基础,也是政府会计监管的对象。
西方政府会计监管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处于无意识的监管时期。1844年,英国颁布了《公司法》,首创了政府对公司会计进行法律规范的先河。其后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步入初步监管时期。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爆发经济大危机。危机的发生是诸多因素导致的恶果,但“松散的会计实务是1929年市场崩溃和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开始,西方开始进入强化监管时期。
我国会计监管的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这一阶段是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第二阶段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之前,这个阶段是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探索革新的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到现在,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经济的阶段。
会计信息市场的缺陷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政府会计监管可以有效弥补会计市场的缺陷。政府会计监管具有两面性,它既有优势,同时也存在缺陷。政府监管是修补会计市场失灵必不可少的要素,适当的政府监管可以消除或减轻会计市场失灵,但不适当的政府监管危害也是巨大的,它不仅无助于改善会计市场,还可能加剧会计市场失灵,导致整个会计市场的失败。
在转轨经济时期,政府对会计的监管与市场经济相比多出部分计划性监管,与计划经济相比多出部分市场性监督,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的重叠性,极易出现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而在政府主导的渐进式会计改革下计划性监管和市场性监管之间的磨合不是短时期能够完成的。在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并存的情况下,进行双重取向的政府会计监管改革的难度更大。会计监管是伴随着会计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着,会计监管的实质可以归结为一项制度安排或是一种管理活动,它是指会计监管主体对被监管单位或经济组织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监管模式则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不断博弈的结果。从总的方面来看,可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监管以及独立监管模式等三种模式。本文分析了三种模式的代表国家的经验,简单阐述了对我国会计监管模式的启示。
立足于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在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