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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六年,归化城土默特部归附后金,自此沦为内属蒙古,“尺地一民不能为我所有”,予取予夺皆由朝廷。从康熙年间开始,清廷从该旗境内划拨、征用了大片土地,在清末放垦之前,这里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土地占有方式;清末,贻谷制定了《清查土默特地亩试办章程(二十二条)》,开始对土默特两翼蒙古地亩进行清理,同时还丈放了位于旗境内的八旗马厂地和台站地;满清灭亡后,继之而起的北洋军阀政府垦务当局制定了《修正清理土默特地亩章程》、“土地回赎办法”、《筹拟土默特蒙租并拟带征官租办法》等相关垦务章程,继续对土默特两翼蒙古地亩进行清理。 垦务章程是针对旧有土地关系提出来的,在垦务章程指导下进行的土地清理,必然会改变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关系,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北洋军阀政府,都以敛财为主要目的、不断加强对蒙旗土地的控制,在这一过程中,土默特两翼蒙古对户口地的土地权益不断受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