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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起,哲学凸现了价值论研究,而绝对价值观念的寻求尤其成为它关注的焦点。因为,在迈农、胡塞尔等哲学家看来,如果价值观念是心理的、情感的、历史的,那么它就是相对的,如果价值观念是相对的,那么,人类生活就没有指南,如果哲学没有给人类生活以指南,那么它就没有意义。 需要证明有一个绝对、客观的价值观念存在,这是许多价值哲学家的共识。然而,如何证明它,则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这时期哲学家所面对的是价值的认识论问题,它由休谟的三个问题域构成,其问题的焦点在于:相对的情感如何吏绝对的价值观念成为可能。自然主义、情感主义、心理主义、直觉主义都没有能很好的应对这个问题。他们要么怀疑这种绝对价值观念存在,从而走上相对主义,要么就陷入脱离人自身价值与意义的客体主义。 在认识论框架下,迈农与胡塞尔解决这个问题表现出非凡的智慧。他们在意向性理论基础上,从不同角度探讨:相对的情感如何使绝对价值观念成为可能。前期,迈农运用意向性理论和心理学,认为价值只存在于个体之中,价值只有个人性可言,而后期,他把绝对价值观念置于对象理论下来讨论,运用了“呈现”理论,“内容”理论,认为,价值的非个人性是可能的。在他看来,绝对价值观念被情感意向性呈现。胡塞尔则一开始就认为绝对价值观念可能,而且有必要作为自己研究的任务,为此,他批判了价值论自然主义,包括价值的客观主义和心理主义,开创了现象学方法,把价值论的研究域还原到“评价及其相关项”中,认为,价值作为意向性对象是绝对的、客观的。在他看来,绝对价值观念被情感意向性构造。他还发展了一种形式价值论来保证绝对价值观念的可能性。 然而,迈农和胡塞尔用这种方式得出的绝对价值观念就可以给我们生活以指南了吗?如果遵从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回到事情本身”,那这“事情本身”可能并不是“意识”,而是“生活”。在生活一实践的界面上,绝对价值观念如何可能呢?绝对价值观念作为人类的生存方式,它的可能性蕴含在立足于社会历史的实践追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