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ESOP)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员工持股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员工持股计划从产生以来就在国外得以广泛的实施并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引入和出现,是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意见》正式对员工持股做出规定,到1998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终止上市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实施,短短6年半的时间,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停滞的全部过程。从员工持股计划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员工持股计划的长足发展得益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与之相较,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不仅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而且始终在政策的变动中风雨飘摇。本文从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外立法发展的情况入手,分析了立法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价值;从我国已有的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践情况入手,分析了法律缺失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带来的阻碍;从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以及我国的立法发展趋势入手,分析了员工持股计划立法在现阶段的可行性;最后,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以及信贷、金融、税收、劳动等部门法的完善入手,提出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立法建议。 随着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要求为该计划立法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很多的学者和企业界人士也都为员工持股计划如何立法、立法的步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是,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事先经过无数实践和理论的验证才可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立法也是一样。故本文着重分析了员工持股计划立法在现阶段的可行性,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