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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发展史中,关于市场和计划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可以称为一个世纪命题。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波及整个世界经济领域的自由化、市场化浪潮影响下,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问题受到了猛烈的冲击。作为一个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如何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发展规划的作用,是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此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发展规划如何编制和实施,也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全面探索和总结的问题。近年来实践证明,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完全依靠计划来统领所有经济社会活动,但又要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并通过缜密的总体策划来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总共分为七章,运用文献分析、访谈研究及个案分析等方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国家发展规划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第一章,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再认识。本章首先阐述了国家发展规划的基本理论,包括发展规划的内涵,世界规划编制情况回顾,并重点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规划的必要性。发展规划的独特作用在于它是介于长期战略和具体工作部署、政策手段之间的调控手段,它可以分解落实长期的发展战略,统筹短期的计划与政策,确保短期调控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互协调。这是不可替代的,是规划这一宏观调控的独特作用,也是规划存在的本质意义所在。其次,分析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核心——发展战略的内涵、基本要素及中国发展战略的选择。第三,总结了新时期规划的创新与探索——规划期限趋于灵活,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参与,强调推行规划评估,探索开展区域规划,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归纳了规划理念转变和发展的“两化两性”趋向——减量化、系统化、空间性、约束性;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当前规划的具体任务。 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体系和内容研究。本章首先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体系及其内涵,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建立“三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规划体系的改革思路。其次,研究了国家发展规划的内容创新,总结了国内外规划中以扶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核心,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拓展,空间(区域)发展逐渐成为重点,涉及生态环境的内容日益增多以及重视国际性内容和国际视野等一系列演变趋势,归纳了中国规划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规划内容改革与创新的方向。第三,分析了各级各类规划之间衔接的具体内容、基本过程以及相应的具体措施。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此外,还就国家发展规划指标体系进行了剖析,分析了其指标特点,指标评估及总体要求。 第三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本章首先阐述了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前期工作、草案拟定、衔接与论证、草案审批、公布与实施、评估与修正。其次,研究了提高规划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意义,总结了提高规划社会参与度的国家经验,并就建立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社会参与制度提出了建立规划协商对话、规划协调、规划信息交流、规划咨询等制度的政策建议。第三,系统分析了规划的评估与修正,包括规划的评估体系、评估内容与方法和评估实施等。其中,对规划评估可以从指标、战略、满意度三个方面展开。再次,探讨了“三规”的衔接与协调问题,归纳了“三规”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了“三规”衔接和协调中的障碍,并指出了“三规”衔接的思路与方向,可以尝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整个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建立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长期到近期的规划系列,并依次形成指导关系。 第四章,区域规划的改革和完善。本章首先阐述了区域规划的基本内涵、任务和内容,以及区域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异同。其次,总结了新时期区域规划的特征,归纳了区域规划中区域协调发展、动态比较优势等理念的更新,探讨了新时期区域规划的发展和探索。其中,区域规划内容呈现出从生产力布局转向空间管制、从综合规划转向问题规划、从以城镇为重点转向城乡统一规划、从目标型规划转向过程实施型规划等转变。同时,进一步审视了金融危机以来密集出台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的背景、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此外,还就区域规划中的利益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利益协调中存在的产品和要素流动、产业分工合作以及地方政府间合作等障碍;剖析了区域规划中观念和发展理念片面、利益协调机制缺失、行政区经济刚性约束、干部考核制度不完善以及跨区域协调机构缺失等利益冲突的原因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区域规划利益协调中建立新型“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 第五章,国家发展规划的法制化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规划法制化的现状,阐述了规划法制化的内涵,规划立法的必要性以及中国的规划法制化历程,并提出了规划法制化的问题与难点,主要包括如何在体制的动态发展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划法规,如何在规划的动态发展中前瞻性地进行科学规范,如何将统一规划立法与规划对象的复杂性、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规划体系的多层次性等相协调。同时,规划立法要正确地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弹性、积极创新与稳步推进之间的关系,力争实现通过规划立法服务于改革的同时推进进一步的改革。其次,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划立法实践,归纳了法国、韩国和日本三国计划及其立法的特点和经验。第三,探讨了规划法制化的开展与完善,以规划法制化的模式为切入点,涵盖规划性质、编制、衔接、期限、实施、评估、修正等内容,以及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十二五”规划工作的展望。本章首先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对当前规划工作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共建共享的新要求,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其次,分析了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发展的总体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模式的“十二五”规划主线,研究了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四个方面的主要发展指标与目标,以及相应的任务和政策取向。此外,还就市县规划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了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探讨了市县规划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指出了市县规划改革实施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具体设想、机构设置以及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