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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和限制刑事司法权力滥用的基本证据规则”①,近几年来一直受到国内外理论和实践上的高度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辩护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实践的重要过程和保障,着眼于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诉讼领域的适用。由于受到“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律师往往忽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的辩护,或者即使律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动议,在辩护实践过程中也会遇到重重压力和阻碍。而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权保障逐渐成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辩护的开展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修订后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正确利用这一规则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证刑事司法诉讼的程序公正,是摆在刑辩律师面前的重大问题;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和体系保障和实现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辩护也是未来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基于以上认识,笔者从刑事辩护的视角系统分析和探究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通过实例分析和域外比较等方法梳理了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的相关问题,旨在为我国律师办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辩护案件提供系统的指引和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法功能分析,分别从人权.保障、程序正义、实体正义、证据能力正当化四个方面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所发挥的程序性功能和价值。经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过滤,法庭最终所采纳的成为断案依据的证据具备了相当的证据资格,保障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在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保证了实体结果的公正性,是对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目标的有效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程序法意义;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辩护过程中存在的实践难题和面临的司法困境。辩方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阻力重重、侦查人员拒绝出庭作证、控方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虚置、律师的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程序性辩护意识和辩护能力的不足等种种困难都阻碍着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的有效实践,这一现状值得我们反思;第三部分列举了近几年来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的典型案例,总结归纳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辩护的实例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辩护的实例,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可以看出,实践中辩方真正取得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辩护的成功仍具有一定难度;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欧盟等其他法域的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从立法保障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比较考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第五部分提出了实现非法证据排除有效辩护的基本构想,针对前文所分析的实践困境和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的制度构建提供一些有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