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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自民国时期从西方国家传入我国,如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经过曲折的发展,我国的公证制度不断完善,并且日益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更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使我国的公证制度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全新发展时期。然而作为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现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准司法制度,公证制度的作用在我国还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范围还比较狭窄。特别是在物权变动这一最重要的法律关系领域,公证基本只是作为个别法律关系调整的可选择性的存在。公证制度在物权变动中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应如何充分发挥公证促进物权交易公平、提高物权变动效率的作用?本文在参考了公证制度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学家们的学术成果和观点,对公证制度的价值及其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应然性研究,并对我国目前物权变动中的法定公证制度进行实然性的分析,最后对我国物权变动中的法定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公证的含义、性质和历史演变;第二部分对法定公证制度的含义、效力做了简要介绍,分析了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分析了法定公证的范围和立法模式选择。第二章,物权变动中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支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物权变动中确立法定公证的理论基础——物权变动理论;第二部分对法定公证制度在物权变动的价值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三章,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物权变动中法定公证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对德国、法国、瑞士这三个公证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物权变动中的公证制度进行了讨论,同时也简要介绍了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情况。最后,对各国各地区物权变动中的法定公证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我国物权变动中法定公证制度的确立。分为三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对我国物权变动中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讨论。第三个部分是物权变动中法定公证制度的具体构建,主要对公证制度的介入模式,公证前置的作用范围、效力、审查方式,公证的费用制度,对公证人的培训制度,公证赔偿制度进行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