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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通过确认某经济行为是否构成经济犯罪,是否应该对其处以刑罚,从而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价值评价。此种价值评价,从另一角度来说即刑法对经济行为的介入。经济犯罪,其巨大的破坏性一方面迫使刑法必须对经济秩序加强维护,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自由的本质属性又要求刑法保持谦抑。如此一来,我国的经济犯罪在近十年来呈现如下的一个态势:经济犯罪的犯罪圈持续增大和刑罚的数量程度不断增加相并存。因此,笔者认为重点审视刑法对经济行为的介入度,无论对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可以预见,以各种各样纷繁的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刑法,必需要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即是刑法对经济介入的度,具体可以表述为深度、广度和力度,以这三个方面作框架,进而重构起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罪刑模式。那么,就经济犯罪而言,刑法对其的介入程度到底应该是多少呢?目前,刑事的立法与司法正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如何定义经济犯罪、怎样理清经济刑法与经济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等等。当然,刑法在控制经济犯罪过程中的效益是否提高,其根本在于是否能够形成和市场经济相呼应的诚信机制。而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功的。在当前经济犯罪的态势这么严峻的情况下,我们的第一层防线,是要建立完善的经济活动管理法规,严格行政管理,第二层防线,是从社会控制方面对经济犯罪进行研究,从而走一条和谐的治理道路。全文分为四大部分,对刑法介入经济行为的边界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一是界定经济犯罪,为刑法介入的经济行为——经济犯罪,在理论上勾画出总体的框架;二是分析刑法介入干预经济的法理问题;三是探讨刑法介入经济行为之量化性程度问题;四是在阐述我国经济刑法的立法模式和刑罚配置现状后,结合前述理论内容,提出了完善我国经济刑法立法模式的构想和完善我国经济犯罪之刑罚配置的建议。笔者认为,通过对刑法介入经济行为——经济犯罪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论解析,将有助于我国经济刑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