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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其对生活的保障和服务的保障有着更加独特的需求。智障人士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对服务需求的满足有着更加迫切的期待。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残疾人社区服务,提高残疾人社区生活质量。扎实做好残疾人社区工作,为智障人士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社区福利服务显得尤为重要,获得高质量的福利服务已成为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
基于上海市阳光之家规范化评估课题,本文试图以增能理论、沙琳等人的供需适配性理论和吉尔伯特等人的服务递送理论为基础,通过引入服务可及性的概念,采取文献研究、实地研究的方法,在对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的特征和服务可及性的重要性进行论述的基础上,从服务可及性的可适合性、可接受性和可获得性三个维度对S区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的可及性现状予以探究,发现目前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存在弱可及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笔者还发现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的弱可及性还表现为一种结构性特征:一方面,社区福利服务存在制度上的弱可及性,表现为供给目标偏离引起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的弱可适合性,有效参与缺乏引起的弱可接受性;另一方,社区福利服务存在行动上的弱可及性,表现为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的耗尽与疏离,社会参与的不足所引起的弱可获得性。在对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可及性及其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进而提出策略建议,希冀通过提高智障人士社区福利服务的可及性,改善智障人士生活质量,提升智障人士福利水平,增进智障人士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