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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作为约束企业员工的重要力量,备受企业领导和研究者关注。长期以来,违背制度的行为被称为工作偏差行为,且这种行为多被认为是破坏性或出于自利目的。但随着积极组织行为学的兴起,工作偏差行为的研究视角不止局限于消极偏差方面,积极偏差行为越来越受到重视。员工出于亲社会性或利他性动机而违背组织规则的行为属于积极偏差行为。Morrison(2006)提出了概念更为明确的一类积极偏差行为:亲社会违规行为,即员工出于帮助组织或者组织利益相关者的意图,有意识地违背正式的组织规定、政策或禁令的行为。并将亲社会违规行为分为三类: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帮助同事;更好地服务顾客。Morrison(2006)认为员工面临组织规则阻碍实施亲社会行为的情形时,可能出于亲社会动机违背组织规则。文化价值观是影响员工各种态度和行为的重要思想取向。因此,本文基于价值观和行为一致性的理论观点,探讨中国典型的文化价值观——儒家文化价值观对亲社会违规行为的影响机理,并考察了移情、道德效能感、道德勇气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在进行上述研究之前,本文对以往的儒家价值观量表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按照世俗儒家价值观、精英儒家价值观的分类方式整理出能体现这两者内涵的量表,并对其信效度进行了检验。基于对284名在职员工的问卷调查,检验了世俗儒家价值观、精英儒家价值观与亲社会违规行为的主效应;移情、道德勇气在世俗儒家价值观路径上的中介效应;道德效能感、道德勇气在精英儒家价值观路径上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世俗儒家价值观、精英儒家价值观是儒家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共存于同一个人的自我价值体系中;世俗儒家价值观、精英儒家价值观对亲社会违规行为都有促进作用,但是作用路径不同;移情、道德勇气在世俗儒家价值观与亲社会违规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道德勇气既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经由移情起作用;道德效能感、道德勇气在精英儒家价值观和亲社会违规行为之间起链式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