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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让“鉴定意见”这个概念代替“鉴定结论”正式走入人们的视野。随着科学数据库的搭建与扩展,鉴定技术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鉴定意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刑事判决书中所采纳的证据部分。当然,仅仅两个字的变动意味着法官对于鉴定意见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伴随着这一修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了侦查机关的报告义务、鉴定人必要时的出庭义务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是,对于法官不断扩大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的规范性存疑,让当事人对于在鉴定意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上提出质疑的情形仍呈现递增趋势。为此,本文将从鉴定意见以及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入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在为法官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实、固定证据的同时,在立法上充分考虑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的特殊性、完善对其真实性进行保障的规定。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概念进行界定、简要介绍了其分类以及在现实生活中,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中容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考察域外的相关制度设计。主要将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比较。再次,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真实性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社会调查的方法,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分析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关于鉴定意见真实性存在质疑的判决书、裁定书,分析法官对待质疑的处理办法,以及该证据对判决结果所产生影响的大小。最后,尝试性地分别从刑事诉讼推进的各个重要阶段出发,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措施,为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真实性问题提供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