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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作为近年来一个新兴的热门话题,吸引了不少学者的关注,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断问世。在近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逐步完成由“风暴式问责”向制度化、常态化问责制度的转变过程。然而,当学者和民众都在热切期待行政问责制度能够给我国的官场生态带来一些新鲜生气之时,问责官员的无序复出却成为浇灭希望的一盆冷水。有学者评论说:问责官员的无序复出会成为压垮民众对政府信任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笔者在学习和总结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分四章来讨论研究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法治化问题。本文第一章主要是通过阐释行政问责与官员复出的相关含义,并揭示出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本文第二章主要是从规范与实践的角度讨论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诸如规范体系散乱、内容模糊、复出时间过快、复出缺乏透明等种种问题。第三章则依据前文阐述的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及不利影响。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既有法律缺失的原因,也有执行不力的影响;同时,问责官员无序复出,对于政府公信力、责任政府的构建及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等都是极大损害。第四章,笔者试图以外部框架、内部具体程序、文化支撑等三个方面来构建一个整体统一的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法治化模式。最后,笔者认为,行政问责官员复出规范化,单靠制定一些静态法律规章制度显然难以实现其目标。制度的关键在于人,良好的制度必须得到人的良好执行才能发挥其正面作用。而以一种内生的行政问责文化来约束官员明显比外在的制度约束能起到更大的作用。因此,行政问责文化的培育应当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另一方面,人的含义还包括让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到问责官员复出工作中来,以群众民意来检验问责官员是否符合复出标准。仅此,才能有效消除以往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暗箱操作、忽视民意的种种弊端,也能促进一种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问责官员复出法治化机制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