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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5年年初《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等一批企业年金管理细则正式实施至今,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得到了显著发展,对企业年金发展的思考也走向了新的阶段。本文致力于探讨企业年金市场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的规范、健康发展问题。
为了保护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利益,实现企业年金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发展,我们需要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合理披露年金运作相关信息。本文即讨论了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需求及其实现的监管途径。同时,考虑到在目前相关法规政策尚不健全的业务磨合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市场策略及行为方面有很强的观察、试探性质,对来自于客户、同业及监管层的信号比较敏感,文章也运用Yuliy Sannikov和Andrzey Skrzypacz(2007)的重复博弈模型进行了可行性的验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为主体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直接监管与间接激励相结合、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监管政策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