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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贸易往来的影响力愈来愈大。尤其是自由贸易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寻求区域内的贸易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点就是缔约国对区域内的货物不征收关税或征收较低的关税,而对于非缔约国货物适用非关税待遇。在此种情况下,为了预防非缔约国货物以较低对外关税的一缔约国为跳板进入另一缔约国境内,对原产地规则进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随着生产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越来越多产品的生产与加工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完成,要想确定货物的“国籍”愈发显得困难。在此情形下,原产地规则变得日益复杂。在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原产地规则日益成为各方保护区域内部市场、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工具。面对这种日益高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我国也正在以积极的态度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当中,积极与其他国家谈判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16年,我国所涉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3个。原产地规则已然成为各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必然包括的一个章节,并且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也存在着差异。因为原产地规则直接关涉各缔约方的产品的关税与非关税待遇,所以它成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文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我国原产地规则的条约实践入手。本文第一部分梳理了我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现状、各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一些变化。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与WTO、欧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相关实践的异同,主要介绍了WTO原产地规则和欧盟、NAFTA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同时从原产地规则的性质、对特殊领域规定的差异以及严格程度的角度,对比分析我国与WTO及主要经济集团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原产地规则条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并主要借鉴欧美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实践做法,从优化原产地认定标准、细化微小含量规则、完善海产品原产地认定标准三个方面为应对我国未来参与原产地规则谈判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