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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机构投资者逐渐在英国、美国等发达市场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他们既是推动各国证券市场不断向前发展的核心力量,也是促进各国公司治理改善的重要推手。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机构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快速发展。从这以后,机构投资者对于参加公司治理的态度,也逐步从开始阶段“用脚投票”的股东消极主义转变为“用手投票”的股东积极主义。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成熟,机构投资者兴起并快速发展被公认为是必然的趋势。从现阶段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际上并不完善,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如何借鉴国外的成功实践,鼓励并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过程中其实是当前很重要的一个研究方向。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完善的保护中小股东的法律体系现在依然欠缺,在我国加大力度发展机构投资者并逐步促使其参与到上市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将大大地推动市场的规范和良性发展。本人这篇论文尝试着从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研究其参与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如何克服其在实践中遭遇的一些障碍,论文结尾部分本人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收到更好的效果。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机构投资者概述中,分别介绍了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以及特征,为下文的写作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在影响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研究中,分别对公司治理的概念和目前存在的两种典型的股权结构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介绍和概括,然后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的股权结构模式以及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资本多数决与股东平等”的视角分析了为什么不同的股权结构模式会产生既有共性也有差异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国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主要介绍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二是国外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现。通过上述分析研究以期为在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寻找可资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在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研究中,分别论述了在我国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本部分末尾通过真实案例介绍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第五部分:主要总结提出了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对策,首先是政府应努力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其次是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结构的优化,再次是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第六部分:主要介绍了股东保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