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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遗弃是世界各国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何对遗弃儿童进行有效的救助,使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一直是各国致力解决的难题。为此世界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遗弃儿童的预防并通过构建合理的救助体系以保证遗弃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在我国,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制度的双重限制,如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儿童遗弃的现象更为严峻。在具体的救助工作中,由于救助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救助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救助资金缺乏有力的保证等原因,我国遗弃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仍旧比较滞后,相当多数量的遗弃儿童还得不到国家的救助或是救助的水平依然很低,生存条件堪忧。由于缺乏对贫困儿童家庭和残疾儿童家庭的支持与服务,我国遗弃儿童的数量每年也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因此,为了对现有的遗弃儿童实现全面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救助并从源头上减少遗弃儿童的产生,我们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制定完善的儿童救助与福利立法,建立起严格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安置的救助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四个部分来讨论我国遗弃儿童救助的法律保障问题:第一部分:我国遗弃儿童救助的一般理论。在遗弃儿童的源流梳理部分,首先对遗弃儿童进行了界定,将遗弃儿童的概念与孤儿的概念进行了比较与区分。然后对我国遗弃儿童的构成现状、遗弃儿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明了遗弃儿童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在遗弃儿童救助的法律性质部分,对遗弃儿童救助的含义、遗弃儿童救助的定性做了简要的阐述。最后,从生存和发展的人权理论、公平与正义的理论等方面探讨了遗弃儿童救助的理论渊源,为下一步的研究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遗弃儿童救助法律保障的现状考察。首先,通过对遗弃儿童救助的国际法依据和国内相关立法的梳理,对现有的遗弃儿童救助和权利保障的现行立法做了简单的综述。其次,从我国遗弃儿童的安置模式、救助内容体系两个方面考察了我国遗弃儿童的实施现状,总结出我国遗弃儿童救助面临的现实困境,即政府救助供给不足和民间救助管理失序的问题。最后对我国遗弃儿童救助遭遇困境的成因进行分析,得出救助法律体系不健全、救助管理体制不完善和救助资金来源不充足的结论。第三部分:国外遗弃儿童救助法律保障的比较借鉴。本部分以美日两个遗弃儿童救助与预防法律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为例,介绍了两国有关遗弃儿童救助的立法、儿童的救助和安置情况。通过对国外遗弃儿童救助的制度考察,希望从完备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机构设置、充足资金投入和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借鉴国外遗弃儿童救助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遗弃儿童的救助与预防工作。第四部分:我国遗弃儿童救助法律保障的改进建议。在我国遗弃儿童救助法律保障的适用原则部分,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国家主导与社会参与原则、及时性原则等五项原则,用于指导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制定与救助工作的实施。在健全我国遗弃儿童救助的法律制度部分,针对前文论及的问题与成因,提出了完善儿童救助与福利立法、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建立遗弃儿童的预防制度等几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