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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建构在今天的中国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可欲的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成为理论界的焦点所在。建构市民社会首要的是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有明晰的界定。“市民社会”是一个源自西方历史经验的概念,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古典市民社会概念——现代市民社会概念——当代市民社会概念。纵观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并结合中国具体独特的社会背景,可以对市民社会作出如下界定: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由私人经济领域和社会文化公共领域组成的,相对独立于国家,并与之协调发展的私人自治领域。市民社会的建构从私人经济领域和社会文化公共领域两个方面同时展开。在我国,市民社会的建构不可能重复西方的过程,不可能首先形成私人经济领域,待其充分发展之后,再致力于公共领域中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建构,这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 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进程中,有两个关系问题是必须要搞清楚的。第一个就是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建构的关系。毫无疑问,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对市民社会的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建构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促使同质性强的社会解体,培育市民社会主体;市场经济培育市民社会主体的现代意识,塑造着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市场经济讲求竞争、效率,高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社会成为与国家相对独立的提供机会和资源的领域,为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利益提供了广阔空间。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造就完善的市民社会。市场经济对于当前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来说,只是一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首先,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发生、发展都有着独特的轨迹,市场经济为市民社会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之后,其促进作用的再续能力难以保证;而且,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并不是始终对市民社会的完善和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市场经济对市民社会两个领域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它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发展,甚至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同时,仅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自发形成市民社会的坚强主体——社会中间阶层。在我国,市场经济虽然为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但它不能被作为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最关键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求建构市民社会的另一种力量,即政治国家。 第二个关系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建构的关系。西方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离和对峙,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的历史演变和现实表现。在对中国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中,从“新权威主义”、“民主先导论”到“强国家—强社会”关系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