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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起着特别重要作用,它不仅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事、合理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广大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伴随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各种规范性文件大量出台。然而,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与质量却不成正比,其质量也差次不齐,甚至出现违法不合理的现象。不仅影响我国法制建设,更不利于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规制。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尽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从理论上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但实践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虽然我国有《立法法》、《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监督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致使其在实际运作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和后记四部分组成,正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述。首先,通过学理和立法上对于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进而界定本文中的规范性文件概念。其次,介绍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着重分析备案审查对象。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分析。首先,作者认为备案审查制度与违宪审查制度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是不同的制度。其次,我国两套备案审查制度存在审查对象重合问题,进而凸显一系列问题。最后,备案审查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审查标准及程序规定不明的问题。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司法建议可以完善被动审查制度,从长远看可以建立具体审查制度,将部分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具体审查之中。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具体分析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各自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现状的原因。实践中主要存在备案形式和效果不好、主动审查不力及被动审查效果不佳。其原因主要是实体与程序规定不完善,审查机构与人员素质不高。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措施。通过完善实体、程序方面的规定以及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完善人员配备以促进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