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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口大国,近年中国家庭的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而同时中国近十年来的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人员死伤数也几乎都稳居世界第一。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重点。本文导言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立法发展出发,简要介绍了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责任主体的确认和责任分担,以及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分担的有关理论观点和比较法上的处理方式,并将这两个主题确定为本文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切入点。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该章节分为四节分别明确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保有人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概念。首先,阐述机动车所有人的概念,对机动车享有所有权的人为机动车所有人。其次,确定机动车驾驶人是事实上的概念,即事故发生当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再次,明确作为机动车保有人应同时对机动车具备“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最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范围应不限于由机动车引发的事故,非机动车一方的侵权行为也可引发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二章,该章节分五节讨论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使用人相分离的五种情形,分别通过案例分析以及理论、比较法上观点的评析,对侵权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进行论述。笔者认为,在租赁、借用情形下可以确认对机动车同时具备“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的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主体,并且侵权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机动车被盗抢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在买卖情形下,从《侵权责任法》第50条、第51条的角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情况进行论述。在处理挂靠情形下的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对雇员的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在雇员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雇主与雇员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该章节分三节论述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首先介绍了责任分担与归责原则的关系,并通过对比较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介绍,引出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的讨论。然后通过对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责任分担比例的比较分析,分别对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担比例的标准进行统一。最后,本文的结语部分对对本文再次作了回顾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