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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算机程序诞生到独立发展再到21世纪的今天,它整整走过了半个世纪有多,也彻彻底底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坚信计算机程序在往工程模块化、结构复杂化和智能化的道路越走越远,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程序犹如魔法棒,神奇地变幻着魔法,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方方面面。但与之相随,盗版行为从计算机程序面世之时就像瘟疫一般,无时无刻不施展它的死亡缠绕,让我国的软件业发展始终有如枷锁在身,无法施展拳脚,并似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计算机程序盗版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旧命题,但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至今一直未找到有效的方法,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存在盗版问题,所以它同时也是一个历久常新的命题。这也是笔者选择程序盗版行为治理作为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原因所在,因为笔者不仅看到它的“旧”,更是把脉到了它的“新”——程序著作权保护的立法模式导致的水土不服,是我国计算机程序盗版行为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罪魁祸首。尽管不乏写作相关主题的作者意识到具体法律制度之不合理是导致盗版泛滥重要原因之一,但未能站在一个更高角度对其从宏观上进行审视和把握。以此为契机,特别地对当今美国主导的,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立法模式之前世今生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和总结,由此得出符合我国计算机程序产业发展状况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单行立法模式,并对程序可专利性问题进行展望。当然,盗版行为之所以成为世界性难题,其背后隐藏的缘由也是错综复杂的。不仅有法律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经济学和社会学方面的重要原因。本文作为对盗版行为治理之法律研究,着重在现行保护模式的基础上,从程序的工具性与著作权保护之冲突所产生的五个法律漏洞——反向工程、合理使用、最终用户、反盗版技术措施和盗版侵权赔偿出发,为我国程序盗版行为之治理提出法律对策和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