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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来扩张市场规模,而随着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所衍生出的纠纷形态也随之改变,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纠纷也相当复杂不同于传统交易纠纷,使得传统纠纷解决方法面对电子商务这一新面孔时显得无力、苍白。为创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环境,树立消费者信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国家和国际组织就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法提出对策,纷纷致力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和实践。主张该解决方法者对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大多以管辖争议不定、法律适用和执行难、诉讼繁琐费时、费用高、法官专业性不足等理由,抱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然而,目前我国ODR业务开展并不完善,几乎是空白,再者ODR解决方式的权威性、公正性的缘由使得纠纷当事人循民事诉讼途径仍无法避免。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既适合电子商务特性也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电子商务及其纠纷特性为出发点,分析了纠纷特性与救济机制选择的关系,接着论证了传统交易纠纷救济机制在解决电子商务时遇到的挑战和困境,然后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考察比较研究,剖析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的原则、重要因素和道路选择上的基本问题,最后提出完善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的具体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文章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电子商务纠纷的一般考察。该部分在介绍电子商务定义、类型基础上,界定了电子商务纠纷概念并对其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实质是一种民商事纠纷。其次对电子商务纠纷特征进行了归纳,同时论述了由于其不同于以往交易纠纷,纠纷救济方式选择的不同。最后阐明了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的重要性。文章认为,电子商务在我国迅猛发展的同时纠纷也纷踏而至,倘若得不到及时、公正地解决,必将导致交易者望而止步,电子商务只能成为“花瓶”。第二章论证了电子商务纠纷对传统纠纷救济机制的冲击。该部分先从非诉手段方面论证了其应对电子商务纠纷的缺陷。由于电子商务纠纷的跨境性、主体的虚拟性等特征使得传统的和解、调解、仲裁方式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然后,从诉讼角度分析了其在解决电子商务纠纷过程中遇到的冲击。其一,诉讼在成本和效率上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其二,交易主体的跨境性和虚拟化使得诉讼在管辖权、法律适用与执行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文章认为,传统纠纷救济方式在面对电子商务纠纷的窘态下,改革原有的救济方式使之适应电子商务环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金钥匙”。第三章是电子商务纠纷机制考察比较研究。在考察电子商务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方式新探索的基础上,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一种新兴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简称ODR)的创立,通过比较研究将ODR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阐明了不同类型的运行机理,评价了ODR的优势,证明它是一种应对电子商务纠纷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是诉讼并未被抛弃,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和管辖权的新探索,分析了探索成果的利与弊,从而揭示了其中值得借鉴的成果。第四章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构想,亦为全文的重点。该部分首先结合纠纷救济机制的一般原理与电子商务对其纠纷方式的特殊要求,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应遵循的原则、需要注意的几个因素,指出了我国应走以在线纠纷解决为主,诉讼为基石的电子商务纠纷救济机制的道路。然后,提出了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要在“法律庇荫”和政府指导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市场、企业的主导地位及行业自律性,加强企业、政府的合作的建议。诉讼的优势使得诉讼在解决纠纷时不容抛弃,文章在诉讼主体的确定、起诉条件和管辖权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