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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近年来国内外金融监管理论为依据,以国外尤其是美国和法国为依据,分析了主要经济体美国和法国为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而采取的种种措施,如美国统一综合的监管体系或是法国牵头分业监管体制。跟踪研究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发展变化情况,总结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动向和分业监管体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我国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
2007年以来,美国陷入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纷纷倒闭,股票市场价格不断下跌。这次危机是次贷危机不断加深演变而来的,并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动荡。这次危机对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也形成了冲击。本文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反思。因而,如何改革和加强金融监管应对金融危机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正在经历变革,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此次金融危机与以往的危机不同的是它不是起源于传统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或银行危机,而是基于金融衍生品而引发的次贷危机。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前,许多西方国家在美国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纷纷放松管制。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加快,金融产品范围日益广泛,结构日益复杂。但由于对复杂金融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远远落后于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不断加强,并在金融危机中充分暴露出来。
针对此次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问题,各国政府开始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美国财政部对美国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长期的一系列建议,重点是加强美联储的监管权,整合和强化金融监管。法国也采取了适时可行的措施来抵御金融风险。
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由于涉及次级抵押贷款的资产较少,资本账户尚未开放,中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直接影响较小,而且为遏止这一经济下滑的趋势,我国政府及时采取了有力的对策因应时局,但实体经济衰退明显。作者认为,在充分借鉴各国金融监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现有监管体制,构建一个适应于中国国情的有效的监管体系。
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首先,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银行监管的历史和现状,界定了监管及银行监管的定义,综述了对国内外有关金融监管的研究理论,使人们对银行监管有清楚的认识。
其次,介绍了为了协调国际金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所倡导的一整套银行监管的原则和标准。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指出了实施新资本协议增强了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再次,在对银行监管有清楚认识的基础上,本文以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美国和法国为例,分析了两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以及危机后采取的措施。
最后,本文结合美国和法国的案例,讨论了美国和法国两大经济体给予我们在金融监管方面的重要教训和启示,同时充分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深刻揭示了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总之,本文认为金融危机下,随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和创新,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理念难以适应新形势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要求。为此,我国须借鉴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改进金融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当前我们需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监管环境,推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投资产品,增强市场流动性,为金融业综合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须强化对金融机构创新型业务的监管,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监管规则,建立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加强监管协调和合作,实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有机结合。中国将积极推动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维护金融稳定,完善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建立覆盖全球特别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早期预警机制。总之,我国应努力建立一个适应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