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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的养老金计划于1889年在德国创立之后,东欧地区的养老金计划也很快建立起来。由于养老公积金在二战期间损失殆尽,战后东欧各国转而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资,并参照苏联的模式建立起非常类似的国家保险型养老金制度。1989年东欧政局剧变之后,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纷纷转轨。在政治上,从中央集权制向多党议会民主制演变;在经济上,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对外关系上,扩大和加强同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同盟关系,以图迅速回归欧洲。在转轨之前,中东欧国家从社会主义时期继承下来的国家保险型养老金制度就已危机四伏,而转轨初期带来的经济危机对于公共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而言则又是一记沉重的打击,进一步加剧了中东欧国家养老金制度的财政失衡状况。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更是不堪重负,难以为继。为了减少养老金赤字,改善养老金制度的财政状况,1998年,在世界银行的倡导下,匈牙利率先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随后,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纷纷跟进,就此开启了中东欧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大幕。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中东欧国家进行了第一波的范式改革。通过比较研究,可以看出,虽然各国在老年保障方面都继承了共同的遗产,但却选择了不同的改革路径。其中,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在改革过程中都选择了私有化的路径,表现出很强的趋同性。各国对养老金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私有化的改革,不但缩减了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规模,而且还设立了私人管理的个人积累账户,建立起“多支柱”公私混合型养老金制度。同时,各国对公共的养老金计划还实施了一些参量式改革,如:延长了养老金申领的合格年限、延长了退休年龄以及实现了养老金指数化的调整等。而捷克、斯洛文尼亚两国,则在改革过程中充分表现出对俾斯麦式养老保险传统的坚守,仅对原有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参量式改革。中东欧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是内、外部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内部来看,改革计划的实行是退休者、在职者、政府内部参与者、三方合作伙伴等众多行为人互动的结果。从外部来看,虽然欧盟的入盟标准对中东欧候选国家的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受限于《欧盟法》对社会保障领域的规定,欧盟无法直接参与各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只能通过“开放式协调方法”这种柔性的治理工具介入其中并施加影响。与欧盟相比,世界银行在全球养老金制度改革领域则是一个更强有力的外部参与者。以世界银行为首的国际组织通过传播私有化改革思想、提供技术援助和结构调整贷款等方式在把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上中东欧国家的政治日程并最终促成改革的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财政的可持续性得到了改善。但在管理实施和制度设计方面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虽然改革还在进行中,但其早期的改革实践无疑会给同处于转型期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带来一些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