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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所有股份为一人持有或实际上为一人持有的公司。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大量实质一人公司的现实存在,有关一人公司的讨论一直围绕是否立法如何立法的问题展开,学界研究的重点也是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社团性”理念和有限责任原则的突破问题。随着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正案的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被正式认可,可谓是众望所归。然而,对于一人公司的探讨和研究却没有因此而转向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对一人公司运作机制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期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本文首先对一人公司制度本身进行了一些探究,通过与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经营体(proprietorship)的比较分析,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又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定位,认识到其实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国外一人公司制度的演变都是围绕着对一人公司制度的兴利除弊展开的。随后,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确立进行了考察,认识到我国亦同世界各国一样,一人公司制度的确立也是围绕对其利弊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至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我国一人公司制度已步入一个新的高度。据此,也提出了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即在现阶段应如何适用一人公司制度?制度的设计能否真正在我国做到兴利除弊?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接下来,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先从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运行方面展开讨论,对其中的设立、内部治理、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并对所存在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又对我国一人制度下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积极地探索,通过对二则案例的分析,讨论了如何适用法人格制度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参考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