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对协商民主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指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更加明确了社会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作为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近年来在西方和中国理论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是对传统代议制选举民主的反思、完善与超越,代表了西方民主的最新发展。深入研究协商民主理论,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都颇具意义。文章第一章从探寻国内外对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入手,并借助协商民主词源、词义辨析,对比中西语境中“协商”的不同概念。第二至五章对中英两国协商民主在权力主体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党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运行状况进行四维比较分析。系统阐述了英国协商民主在不同层面的实践情况:三权分立条件下,议会、内阁与法院之间的协商机制,两院体系中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协商对话;中央与地方之间富有智慧的说服与谈判,具有成套操作技术的一系列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政党之间的竞争与对话,共识政治中趋同与合作的政治风格;国家与社会互动层面广泛的公民参与,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的参与和监督。通过把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代表英国的现行协商民主基本理论和主要机制,比较和分析中英两国协商民主存在的异同,试图探究不同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下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存在差异的深层原因,并利用英国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借助协商民主操作层面所提供的技术手段,结合现阶段具体国情来规范和改善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为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创新提供借鉴,并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