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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存在已久,它是我国建国初期构建二元土地结构制度、相关土地法律规定不完善的产物,也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的体现。当前国家对小产权房持否定态度,所以此类房屋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但随着房价的急剧上涨,小产权房却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小产权房屡禁不止折射出的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法律规定的不和谐关系。从小产权房的现状和发展态势来看,仅依靠政府的政策规定一味抑制小产权房发展,已经不能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随着小产权房的迅速发展,小产权房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数量也越来越大,这都要求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尽早有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目前理论界对于小产权房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特别是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依然处于摸索阶段。笔者以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了不合理限制。依据我国经济社会现状,此类房屋的存在却有极大的合理之处,小产权房合法化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具有法理和现实的双重基础。因此国家应摒弃单单依靠法律的简介规定和几部政策性文件就把小产权房定性为非法的做法,而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逐步实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