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证合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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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诚信风险防范措施。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规范的信用制度和体系。由于人事保证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阙如,导致司法实践中人事保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混乱,其显然已危及到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法律的安定性及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本文对人事保证合同进行研究,通过历史、比较、经济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围绕人事保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较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三章: 第一章,主要就人事保证合同的一般法理进行概述。其内容涉及人事保证合的同的产生及其发展,人事保证合同的概念、特征、法律性质分析以及人事保证合同的价值发掘。笔者认为,人事保证不是社会制度的产物,人事保证是一种特殊保证,其特征体现为继续性、情义性、专属性以及不明确性。 第二章,主要探讨人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人事保证是一种特殊的保证,本部分就其重要的、特有的权利义务予以阐释。在人事保证合同中,保证责任是其核心,保证纠纷的实质在于保证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雇用人通知事由及保证责任减免事由宜采概括性规定;人事保证的保证方式仅限一般保证;当事人可以对保证范围作出明确的数额限制,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应确定合理赔偿原则;人事保证的最长保证期间应限制为三年。 第三章,主要探讨我国人事保证合同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通过对现行法的解释,人事保证合同制度不能纳入现有法律体系;在法律缺位的情形下,司法裁判承认人事保证合同的效力符合民法的基本理念;同时在制度上构建人事保证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而且我国具有构建人事保证合同制度的现实需求,构建人事保证合同制度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而且有利于完善我国信用保障体系。台湾地区的立法对构建我国人事保证制度更具有价值,并且就人事保证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些较为合理的建议,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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