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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纵有金融危机肆虐,也不能阻挡这股历史潮流的脚步。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经正式结束,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和外汇储备压力不断增大的双重背景下,我国的“外资证券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快速发展,而将二者统称的“涉外证券投资”一词在当前的背景下尤其引人注目。本文针对“涉外证券投资”的国内法规制问题,立足国内的现有立法实践,结合国外的有益经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导言、正文五章和结论,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研究方法,并对既有学术研究进行了资料综述。第一章开篇首先对“涉外证券投资”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剖析与界定,并从法律的角度搭建起相关概念体系:将其分为“对外证券投资”和“外资证券投资”两大类,对“外资证券投资”又细化为“外资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和“外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同时列举了每一类别包含的具体制度。进而探讨了涉外证券投资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的分类方式。第二章介绍和评述了我国“外资境内证券市场投资”的法律规制,具体制度包括: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QFII投资债券、境外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战略并购、境外投资者投资B股(即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投资者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其中,着重探讨了QFII制度和外资A股并购制度。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外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的法律规制,具体制度包括:境外投资者投资H股(即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投资者投资红筹股、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外发行债券。第四章着重评述了美国现行有关跨国证券投资监管的部分法律制度,包括外国私人发行人概念、私募发行、多法域披露系统、美国存托凭证等制度规范,并介绍了美国旨在强化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萨班斯法》的内容和特点及其对外国公司的影响。第五章从最新的司法案例入手,阐述了笔者对于我国涉外证券投资法律规制缺陷的思考,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结论部分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提出了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及涉外证券投资监管的总体策略,认为只有总揽全局,与我国的历史国情、经济发展阶段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相适应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开放的效益和公平。